退、換貨須知

Ø   退、換貨作業
  1. 一般商品退換貨須知如下:
    1. 本公司保健食品類商品,因食品安全考量如非瑕疵或破損情況下,無特殊原因不得做更換。
    2. 商品非原製造之瑕疵或破損時,欲申請退換貨,應為可再轉售之狀態。若經人為使用後,他人無法再接受購買,該商品公司扣除原價百分之百減損滅失價值。
    3. 購買優惠套組退換貨則以原購買之優惠價扣減已開封商品之原價計算。換貨亦以原價計算。
    4. 公司保健食品外包裝皆有包膜,因食品安全考量之下破壞包模視同破損, 他人無法再接受購買,該商品公司扣除原價百分之百減損滅失價值。
  • 為保障傳銷商及消費者權益,溱好國際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訂定退、換貨辦法,茲詳列如下:
  1. 訂約日起算 30 日內申請解除或終止契約及退貨規定:
  • 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公司解除或終止契約。
  • 公司應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受領傳銷商送回之商品,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公司之款項。
  • 公司依前項規定返還傳銷商之款項,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因該進貨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由公司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1. 訂約日起算 30 日後申請終止契約及退貨規定:
  • 傳銷商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後,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1 條規定,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並要求退貨。但其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
  • 公司應於契約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經銷商退貨之申請,並以經銷商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經銷商所持有之商品。
  • 公司依前項規定買回經銷商所持有之商品時,得扣除因該項交易對該經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其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者,亦得扣除減損之金額。
  1. 由公司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2. 溱好國際傳銷商欲自願解除或終止契約者,應由本人親自填寫並簽署解除契約確認申請書、退貨申請書等文件,並返還完整之產品。如無法親自辦理者, 得委由代理人出具委託書及切結書辦理。郵寄辦理者,應寄交溱好指定之收件地址並以收件郵戳日期為憑。
  3. 解除及(或)終止經營權之傳銷商,應於契約解除或終止日起算超過六個月以上者,始得重新參加,但溱好擁有最終審核權限。

 

  1. 退貨時應將贈品一併返還,倘贈品已使用或毀損,溱好國際有權要求傳銷商返還相當於贈品之金額。
  2.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或違約金之限制:
  • 傳銷商依前二點規定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公司不得向傳銷商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 商品係由第三人提供者,傳銷商依前二點規定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 公司應依前二點規定辦理退貨及買回,並負擔傳銷商因該交易契約解除或終止所生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1. 產品減損及獎金之扣除及追回:

溱好國際依本章節規定返還傳銷商之退貨款項時,得扣除產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致產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因該進貨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

  1. 該申請退貨之溱好國際傳銷商所屬上層各級傳銷商,曾因該項交易領取獎金或報酬者,負返還溱好國際之義務,溱好國際得予扣繳或追回;若該傳銷商所屬上層各級傳銷商,曾因該項交易而取得晉升職級之資格,溱好國際保有於該傳銷商辦理退貨次月起,追回該傳銷商所屬上層各級傳銷商晉升職級之權利。
  2. 產品減損計算之說明:
  3. 溱好國際傳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者,溱好國際得就退還或買回價款中,依下列原則,扣除產品價值減損:

產品一經拆封即視同已使用,其減損為 100%。溱好國際將依原購買價格扣除產品價值、保存不當及可歸責於使用者/溱好國際傳銷商之減損費用。

  1. 不當阻撓退貨及扣發佣金、獎金之禁止:

溱好國際及傳銷商不得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辦理退貨。溱好國際不得於傳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時,不當扣發其應得之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1. 須檢附資料、單據及商品:
  2. 原商品訂貨單存根及發票。
  3. 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
  4. 解除/終止契約通知書。
  5. 商品退換貨單。
  6. 辦理退貨之商品。
  7. 缺少上列資料及單據須立書面切結,以茲憑證。唯獨發票遺失或短缺即無法辦理退換貨
  8. 檢附所有資料、單據及商品後,溱好國際方開始受理申請,起算生效日;檢附不齊,而導致申辦時間延遲,申請者應承擔該延遲行為造成之所有損失及責任。
  9. 退款方式:

 

溱好國際須於生效日起算三十日內,依訂購當時付款方式,以退刷或匯款方式將應退金額交還予申請人。

  1. 有使用期限之商品,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扣除商品價值減損標準比例:

 

自商品可提領日起

扣除商品價值減損標準比例

退還金額

0 日至 30 日

0%

商品金額全額

31 日至 60 日

10%

商品金額*90%

61 日至 120 日

30%

商品金額*70%

121 日至 180 日

50%

商品金額*50%

自可提領之日起六個月以後辦理退貨者,為顧及商品使用、食用及交

易安全,應已無商業交易價值,視為 100%減損,無退款金額。

 

  1. 因下列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溱好國際不予受理退換貨
  • 產品已拆封或使用。
  • 產品外觀缺損、污穢、保存不良、包裝不完整等。
  • 因存放不當致產品品質變質。
  • 品已超過有效日期。
  • 提供資料經查不實者。
  1. 瑕疵擔保
  • 溱好國際傳銷商購買之產品有品質上瑕疵時,得於收到產品 7 日內檢具產品提出換貨申請(即由溱好國際以辦理退貨之方式,進行退貨後重新另成立訂購單),若有外觀不良及包裝破損問題,請勿拆封並維持產品原有狀態,申請更換產品。但因可歸責於傳銷商,而有以上項之情形, 溱好國際得拒絕換貨申請。
  • 若於跨結帳月換貨,其換貨產品不計 PV。
  • 傳銷商如非因產品瑕疵問題,而需辦理退貨者,則需自行負擔產品寄回之運費。
  1. 溱好國際傳銷商暫停經營權期間(包含觀察期)或已終止經營權者,不得參與任何獎勵方案,或是要求參加、出席或轉讓已達成資格的旅遊獎勵活動,亦不得請求參與分配相關之獎金。

1. 飲食均衡就不需要補充保健食品?

現在環境與生活中外食族眾多,很難達到營養均衡,又加上現代農夫少有休耕觀念,實際上食物中的營養成份已經大不如前,所以單靠平日三餐均衡飲食很難有足夠的營養,所以需要補充保健食品是應該的。

2. 什麼時候需要補充保健食品?有沒程度區分?

身體很難永遠保持營養狀態,當生病時,更需要增加營養來對抗身體的變化。另外,生活習慣中有抽於、喝酒等不良習慣者,也需要額外的補充,這些狀況,單靠現今的食物中,很難去獲取,因此需要補充保健食品。

3. 吃保健食品身體好後,還需要繼續吃嗎?

服用保健產品調理好體質後,更應該持續使用,才能常保健康,而不是等待生病時才再大量服用。

4. 吃了保健食品後反而導致病情加重?

保健食品是針對身體缺乏營養素做補充,一般不會有副作用或反作用。吃了以後身體反而變差通常是因為病情本來就開始惡化,剛好又在時間上服用保健食品而造成誤解

5. 為什麼別人吃了保健食品有效對我卻沒用?

不同體質,不同健康狀況,效果不一樣,也跟消化吸收能力有關,食用保健食品要有耐心,等身體調適期過了,就能看到效果。

6. 吃保健食品感覺不舒服,有人說是好轉反應

就像到陌生環境,有些人會水土不服一樣道理,一開始服用保健食品,身體也會因適應不良而排斥,這是適應保健食品過渡期,有些人需要時間短,有些人較長,只要耐心等候,就會有適應良好時候。

7. 吃保健食品有過敏的問題?

發生過敏通常不是保健產品有問題,而是裡面的成分對食用者本身就會造成過敏,因此要避開造成過敏的成分。

8. 糖尿病或腎臟病患者,吃保健食品狀況愈糟?

這是無根據的說法,事實上,糖尿病或腎臟病患者反而更應該補充保健食品來控制病情。

9. 是否需要每天都食用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營養補充品,特別是在當今難以獲得均衡營養的時代,持續使用才能改善體質,降低罹患疾病的風險。